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 陈建国
易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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