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张女士以“长期遭受母亲家暴”,把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赔偿其精神抚慰赔偿金5万元并停止对她的“侵害行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再次被驳回。张女士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尽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次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但她决定尝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把法律程序走到底。”此外,张女士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在了解到她们一家的情况后,已积极介入,向她们提供了心理辅导、司法科普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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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自述
长期遭母亲家暴患抑郁
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
张女士出生于2000年。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大约从3岁起,她就频繁地因生活琐事遭受母亲的“殴打”和“谩骂”。随着年龄的增长,打骂愈演愈烈,从一开始的扇巴掌,演变成了用衣架等工具殴打,或是对其拳打脚踢。
在张女士看来,最严重的一次是2018年9月军训期间,她因为腹部剧痛回家休息。母亲因为张女士在家却“没有帮她做家务”,先对其进行谩骂,随后对她拳打脚踢,直到父亲出面制止、张女士报警后母亲才停手。警察上门“调解”离开后,张女士呕吐不止,被邻居送往医院就诊。
当天的急诊病历显示,病人主诉“呕吐四肢麻木1小时”,疾病诊断为“呕吐、反流性食管炎、急性胃肠炎”。
2019年,张女士被北京安定医院初步诊断为“抑郁状态、睡眠障碍”。门诊病历显示,患者“自幼遭受家暴,情绪低落,自伤四年。”精神检查“患者神清,定向力完整”,“自述病史,自知力完整。”处方开具酒石酸挫吡坦片1盒。
▲张女士的门诊病历
张女士说,母亲的文化程度不高,外公长期在外工作,作为长女的母亲年轻时即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她认为,母亲也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帮助,但母亲一直对此非常抵触。
2022年,张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张女士的母亲殴打、威胁张女士及张女士的亲属;禁止张女士的母亲骚扰、跟踪张女士及张女士的亲属;禁止张女士的母亲在张女士住处200米内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矛盾发生争执,未能正确沟通、妥善解决,申请人张女士亦向法院提交了录音、报警记录等证据。考虑到申请人目前虽已成年,但就读大学,尚未正式参加工作,且该家庭在北京无其它住房的情况,法院将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禁止内容。
同时,法院希望双方重视亲情,树立优良家风,宏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有效缓和家庭关系。2022年4月13日,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女士的母亲殴打、威胁张女士。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母亲辩解
对女儿生活学习照顾有加
未有过家暴行为
但张女士认为,保护令下达之后,母亲并没有严格地遵守。于是,她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把母亲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母亲向张女士赔偿精神抚慰赔偿金5万元;母亲停止对张女士的侵害行为。
张女士告诉记者,提出赔偿金,主要是希望能在找到工作、经济独立前,能在不居住在原生家庭的情况下,有一个“过渡”的机会。另外,她曾离家在外租房居住,但母亲拒绝给她提供经济支持,她靠着几位亲戚提供的生活费过日子。她希望,能靠这笔赔偿,把钱还给亲戚,也希望母亲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张女士和母亲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9月,张女士与母亲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2019年,张女士主诉“自幼遭受家暴,情绪低落,自伤四年”,经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睡眠障碍。
庭审中,张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光盘、录音文稿、医院诊断证明、报警通话截图、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张女士母亲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
张女士母亲在法庭上表示,她没有对张女士构成家暴,相反对张女士的生活及学习上照顾有加。但她对张女士望女成凤,在学习上及生活起居上对张女士有时严格要求,且不注意言辞,偶尔会带出口头禅,但未对张女士有过家暴行为,更未对张女士实施过殴打。母亲认可张女士患有抑郁症,但不认为张女士的抑郁症与自己有关。
“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女儿诉讼请求
社区介入提供帮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母亲之间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确系存在矛盾,并伴有冲突,但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现不足以证明母亲对其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亦不能证明其出现抑郁等身体不佳的状况系与母亲发生矛盾冲突所致,故法院难以支持张女士的诉讼主张。
但法院指出,母亲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欠妥,法院予以批评指正。母亲在与女儿的相处中不仅要考虑对其日常生活照顾,还要关注其精神世界。身为人母,应注意自身言行,加强同女儿的沟通,对其适当地表达关爱,主动化解隔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显示,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母亲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欠妥之处,但现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张女士母亲对张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及与张女士主张的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张女士在医院就诊
此后,张女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28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张女士的再审申请缺乏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此,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决定尝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把法律程序走到底。”
8月1日,曾经为张女士提供帮助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何先生(化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女士此前曾离家出走,她的父亲向社区求助,说张女士患有抑郁症,长期失联,希望社区能帮忙劝张女士回家。何先生联系上张女士后,张女士表现出了强烈的自杀倾向,这让他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社区决定紧急介入,为这家人提供帮助。社区聘请有专业的心理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张女士和父母都接受了心理辅导。社区还联系了司法所,为这个家庭做普法工作。
何先生表示,他不曾目击过张女士所述的家暴现场,不过,根据他了解的情况,他认为张女士母亲教育子女的方式确欠妥当,亲子关系不顺畅,有时会忽视孩子的感受,在不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况下替孩子做决定,这让孩子产生了较大的精神压力。他听说,张女士目前在视频平台开设了一个账号,会制作一些反对家暴的内容。但对于张女士目前是否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等,何先生表示暂不知情。